▲苗栗1名女子2019年6月北上中壢找友人玩,向陳姓男子借宿一晚,陳男當晚欲性侵不成,竟找友人硬上得逞還強索10萬元才放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苗栗1名女子2019年6月間北上中壢找友人,但當晚卻被友人放鳥,只好向認識未久的陳姓男子拜託到其友人處借宿一晚,未料當晚陳男欲和女子嘿咻遭拒,陳男怒斥「如果妳不給我上,我就叫別人來X妳」等語,果然找來羅姓友人痛扁女子後脫去褲子硬上,事後還揚言不給10萬元就不放其離開,翌日女子佯稱要外出提款,趁機向行員暗示報警;桃園地院審理時,因陳男已於今年3月死亡,諭知公訴不受理,同案羅姓男子則依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根據受害女子指控,2019年6月2日晚間10時許,她獨自從苗栗北上桃園,與友人相約在中壢火車站,但友人卻臨時放鳥,女子無處可去下打電話給認識未久的陳姓男子,陳男到場後,將女子帶往朋友住處借宿一晚,當晚,陳男與女子同床共宿。
未料,凌晨約3、4時,陳男欲和女子嘿咻,不顧女子口頭拒絕與推阻,仍強行親吻與撫摸女子得逞,後來脫下女子衣褲還以手指指侵得逞,欲強行性侵時遭女子奮力抵抗而未得逞,陳男心生不滿向女子怒嗆「妳不給我上,我就叫人來X妳,妳反抗就試試看」等語,隨即找來羅姓男子進房,對女子一陣痛毆性侵得逞,女子受辱滿身傷痕,過程中,陳男在旁邊冷眼觀看,事後逼迫女子需支付10萬元才讓她離去。
翌日上午,女子佯稱要去郵局領錢,趁隙請郵局人員幫忙報案,並對陳、羅2人報警提告,桃檢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與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當天外出返回後,發現女友與羅男在房間性交,氣得打破玻璃洩憤,進房後打了女子一巴掌,才要她償還交往時之花費;羅男辯稱,他與女子是性交易,過程中聽到玻璃破掉,看到陳男突然出現在窗邊等語;女子則指證歷歷遭2人性侵,且前後指控均一致。屋內其他證人也作證,曾聽聞房內有爭吵聲音,曾聽到女子喊「不要」等證詞。
法官審酌,女子提供醫院驗傷診斷證明,其證詞應可採信;陳男與羅男則是唱和與企圖脫罪,羅男與陳男為共犯關係,聽從陳男指示對女子施以暴力與強行性交等犯行,犯後始終否認,且參酌羅有多項恐嚇得利前科等不良素行,審結依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羅有期徒刑8年6月徒刑;另陳男已於今年3月間死亡,法官則諭知公訴不受理,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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