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前女友臉照:床上很騷可以上 噁男辯「想引她注意」慘了

▲▼社群網站,社群,臉書,網路行銷。(圖/Photo by Austin Distel on Unsplash)

▲林男在臉書社團上公開放出前女友照片、噁稱「床上很騷,想上都可以」,遭法院判3個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示意圖/Photo by Austin Distel on Unsplash)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與王姓前女友分手後心有不滿,在臉書「靠北渣男渣女」社團,張貼了數張前女友的露臉照,並寫下「把男人當工具人,大家要小心這種女人」,還指稱「床上非常騷」,前女友不堪被公開貶損火大提告,台中地院一審判林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不服上訴後,法院維持前審刑度,但給予緩刑2年。

林男2021年5月間與王姓前女友鬧得不歡而散後,越想越不甘心,同年6月1日在臉書上的「靠北渣男渣女」社團中,惡意張貼前女友露臉照,公開她的個人資料、特徵、聯絡方式等,並註解「大家要非常注意這種女人,完全把男人當作工具人,每一次出去玩都是花男人的錢,已經達好幾萬塊,只會用身體來交換貢獻,根本完全是個砲友」,「非常不會替對方著想,最後小事情找藉口生氣直接提分手後一句話都不說,馬上封鎖對方全部聯絡方式,根本作賊心虛,因為已經利用完別人了」,最後還分享前女友社群網址「大家遇到這種女人不要亂付出真心,她只會利用你跟工具人到底!她的網址分享,只想上她都可以唷,床上非常騷」。

被指稱的王姓女子發現後氣炸,向警方報案提出告訴,林男到案辯稱會這樣做只因為連絡不到對方,得不到她回應、甚至連已讀都沒有,想藉由這篇文引起對方注意而已。

台中地院認為只因為分手及嫌隙而心生不滿,就公開對方私人資料並意圖誹謗,對女子的名譽及人格評價造成損害,依妨害名譽,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林男不服上訴,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適當,應予維持,審酌林男已積極與女子成立調解,坦承犯行並賠償完畢,准予緩刑2年,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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