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遭到男好友性侵,彰化地院判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對情侶吵架,友人吳姓男子為了要勸架,先支開男方帶女方去商旅開房間溝通,男方事後得知女友竟遭好友性侵,頓時火冒三丈帶女友到警局備案,再到醫院做「疑似性侵害驗傷診斷證明」,吳男還被檢方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但法官審理時卻發現,女方跟吳男是合意發生性關係,因此將吳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全案發生在2020年7月24日凌晨,吳男稱要帶女方去排解與男友的問題,先到田中火車站前的便利超商買零食、飲料,之後到附近一間商旅向女方說「上樓我幫妳安撫情緒」,進到房間內,吳男便抱住女方哭「我太太沒回來,很難過」,又說妳男友說過妳「吹喇叭」很厲害,接著把她推到床上,過程中女方一直喊「不要這樣」,但還是強行性侵得逞,辦完事後,吳男載女方返回其男友家。
等到吳男離開後,女方返回男友住處後,才向他哭訴遭到對方性侵,2人一起去報警,但被告吳男否認,辯稱與女方是合意性交,並沒有違反女的意願。
彰化地院法官調閱該間商旅電梯監視器發現,吳男與女方兩人互動並無異狀,步出旅館電梯時仍神情自若抽菸、還能一起去買早餐,與吳男、證人及男友一起吃早餐時,神情亦無異狀,整件案件可以證明吳男與女方確有發生性關係,但不能據此論斷有違反女方意願,因此判決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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