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模包商在工地遭墜落建材砸斷腿,遷怒上游包商貪喝保力達沒維護工安。(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林姓男子擔任工地板模包商,2019年商請鍾姓吊車司機幫忙吊掛材料,自己卻不慎連人帶料從2層樓高度墜落,左腿從膝上截肢才保命,林男怒告鍾男求償600萬餘元,並遷怒上游包商吳男貪喝保力達、疏忽工安,應連帶賠償,法官查明林男本身就是老闆,和吳男沒有僱傭關係,這起意外更與吳男有沒有喝保力達無關,判鍾男須賠償285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9年8月17日中午12點多,吳男將新北市1處建築工地的板模工程轉包給林男,因工地缺料,吳男叫貨運行送貨,鍾男開車將板模所需的夾板送到後,林男拜託鍾男順便用貨車上的吊臂,幫忙將材料吊掛到2樓。
鍾男起初以現場操作空間不夠大為由婉拒,但禁不起林男一直央求,還是幫忙吊掛,卻在準備收回吊臂時,沒注意林男仍在鬆開吊勾上的繩索,以致林男從2樓摔落,還被一同墜落的夾板把雙腿壓得多處骨折,送醫後因左腿傷勢嚴重,不得不從膝上截肢保命。
當時61歲的林男怒告鍾男害他殘廢,要求鍾男賠償醫藥費、看護費、休養7個月不能工作的損失還有以後更換義肢等費用共600萬餘元。林男並批吳男事先沒提醒該注意工地有哪些危險事項,卻貪喝含酒精的保力達沒保持清醒,也沒到工地監督維護工安,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吳男喊冤指出,林男本身就是包商,不但是模板資深作業主管,還有吊車證照與指揮吊車的吊掛手資格,他和林男毫無僱傭關係,至於當時他有沒有喝保力達,吳男強調,跟本案無關,他對於這起意外沒有故意或過失責任。
法官查明新北市府在本案發生後實施勞動檢查,確認林男本身就有僱主身分。法官指林男在本案不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所保障的「勞工」,且他承攬工程前就該詳細了解工作環境可能出現的危害因素,加上吳男也不是鍾男的老闆,因此判吳男免賠。
鍾男則堅稱都是林男一直拜託他幫忙吊掛,林男本身也有錯。法官指鍾男既然答應幫忙,卻沒注意林男的動向就貿然收回吊臂掛勾而造成意外,應負全責,經逐項細算林男求償金額後,扣除鍾男已賠的53萬元,判他應再賠林男285萬餘元,可上訴。鍾男刑案被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已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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