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跑到殯儀館靈堂偷取喪家放置的飲用水、答禮毛巾,被禮儀公司發現報警,遭法院判拘役10日。(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潛入高雄某家殯儀館的靈堂與寄棺室,擅自搬走喪家擺放的箱裝飲用水與答禮毛巾,第1次偷竊時被禮儀公司人員發現未得逞,沒想到後來又再度上門,仍遭相關人員抓包,禮儀公司這次見又是王男、決定報警提告不再原諒,王男還強辯「那些東西是喪家不要的」,橋頭地院依2條竊盜罪,分別處拘役8日、5日,應執行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1年9月10日上午,王姓男子開著自小客車進入高雄市某家殯儀館,並擅自進入一處靈堂及寄棺室,徒手將4箱飲用水搬到後車箱後欲離開,遭禮儀公司人員當場逮到,王男將水歸還後讓他離去。
王男被抓後仍不怕,同年月22日上午又開著車前往同家殯儀館,伸手欲竊取放置在靈堂椅子上的答禮毛巾,遭禮儀公司人員發現;接著又趁人不注意時,又將一箱飲用水搬到車上,但相關人員早就注意起王男偷竊行徑,再度人贓俱獲,這次決定不再容忍、報警並提供監視器畫面。
王男向警方坦承有拿取箱裝水,但辯稱那些東西都是喪家不要的,否認有拿毛巾與竊盜犯行。
但禮儀公司人員反駁,靈堂現場才剛進駐完畢,水都尚未打開,根本不是辦完喪事後留下來的;且男子說水是喪家給的,但靈堂現場並沒有家屬,水也並非雜亂無章或隨意擺放的廢棄物。
橋頭地院勘驗監視器後,認為王男隨意竊取的犯行明確,審酌所竊財物已歸還、所受損害已減輕,依2條竊盜罪分處拘役8日、5日,應執行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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