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張姓男子網路約砲,結婚後仍捨不得放手。(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劉姓女網友,兩人「性趣」超合,張男在去年8月25日結婚的前一天,刻意拿身分證向劉女證明自己單身,然後繼續在9、10月和劉女「連結」,直到劉女某天跑到張男家才發現張妻已經懷孕,才知道自己受騙,憤而怒告張男損害貞操權,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判張男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和劉女是在去年3月間透過有約砲神器之稱「探探」認識,之後多次發生性關係,張男在同年8月25日登記結婚,卻蓄意隱瞞,甚至在8月24日刻意拿身分證給劉女看,藉此證明自己未婚,後來兩人在9月23日、10月25日又發生兩次性關係。
但劉女在10月26日前往張男住處查證,才發現張妻已經大腹便便,而且張男也早已和懷孕的女友結婚,讓她憤而提告,求償15萬元。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多次和劉女發生性關係,但兩人在「探探」認識後不到一個禮拜就約出來吃飯,第二次約出來就上床,每次約會都會發生性關係,雙方只是「互為滿足對方之肉體關係」,且對於各自交友、婚姻及家庭狀況並非特別在意,他也沒對劉女特別有隱瞞,而且劉女在得知他結婚以後,仍持續主動與他發生性行為,認為婚姻關並非劉女願不願意與他發生關係的考量,難認劉女的貞操權受侵害。
法官認為,兩人在認識之初,劉女即曾詢問張男有無女朋友,張男都以「我真的不想再這個話題打轉了,真煩」、「我還是那句老話,我沒結,也沒對象」等詞來推託,劉女在張男住處發現女性包包及衛生棉等物品時,張男也辯稱「那是我沒清掉,抱歉」,可見張男避重就輕,登記結婚卻蓄意隱瞞,因此認定張男損害劉女貞操權明確,判他應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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