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董事長特助私自將保安林內的180年茄苳樹,轉贈給工頭抵付施工工資,高雄高分院判他7個月徒刑,需付罰金11萬2千8百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潘姓男子在屏東八大森林魔法樂園擔任董事長特助期間,擅自將園區內保安林中的一棵180年老茄苳樹,以15萬元的代價賣給蔡姓工頭抵付施工費用,遭移送法辦。法院一審依違反森林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11萬2千8百元;潘男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潘未因本案取得任何好處,又需獨力撫養2子女、也積極找回贓物等,改判7個月徒刑,罰金不變。
判決指出,41歲的潘姓男子從2019年6月開始,擔任屏東八大森林魔法樂園的董事長特助,但他卻未經主管機關同意、私自將一棵園區內保安林地中最大棵、已有180歲的茄苳樹,以15萬元的價值轉贈給不知情的蔡姓工頭,作為園區整地施工的費用,蔡男事後又將其轉售給一名熊姓男子,同樣不知情的熊男遂於同年11月19日上午帶著工人前往園區,以挖土機將茄苳樹挖走,後來園區內人員察覺異狀,發現老樹不翼而飛,連忙報警處理。
潘男到案後供稱,不知道園區坐落於保安林地,也不知道不能移植或砍伐,也表示他雖為董事長特助,但一般都是聽董事長的話跑腿、無實質權力,施工監察人只是掛名,也只是單純覺得剛好這棵樹不要、又有人想要,直接贈與抵工資,且要偷也不會在大白天光明正大盜伐。
屏東地院一審認為,潘男身居森林樂園要職,一定知悉園區內事務、知道保安林內樹木不得濫砍,但卻竊取茄苳樹抵付整地費用,事後否認犯行,且前有因案入監服刑出獄尚不到5年,為累犯,依違反森林法處1年4個月徒刑,而茄苳樹以1萬8千8百元賣出,罰金以6倍贓金為合理,併科罰金11萬2千8百元。
潘男上訴到高雄高分院請求減輕其刑,法院審酌其在公司財政困窘之際,無償受任以特助身分幫忙公司事務,除未支領薪資外,也未因本案取得任何好處,並考量其已經離婚、獨力扶養2名學齡子女之狀況,案發後也積極找回贓物,使茄苳樹得以重新種回並存活,認為情可憫恕,改判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不變,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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