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女會計4年A走公司1億元 全省狂買10間房還引男友當司機

▲點鈔,數鈔票。(圖/CFP)

▲神鬼女會計侵吞公司上億元,全省狂買10間房。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電影《寄生上流》的情節,在台灣上演!一名砂石公司闕姓女會計,利用老闆的信任,4年內A走公司1億多元,全台狂買10棟房子,還引介男友進公司當司機。一審將她重判12年6月與4年6月(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高院12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刑度。可上訴。

據了解,闕女(50歲)已經有2名成年子女,但她離婚後另外與蔡姓男子交往。判決指出,闕女2012年3月間,以月薪3萬元進入新北市某砂石場工作,她利用老闆對她的信任,開始A走公司款項。她利用收款機會,將公司應收款項存在自己兒子的戶頭中;或者變造老闆的簽章,將支票票款轉存進兒子帳戶中,總計將近4年的期間內,侵吞款項達1億2百餘萬元。

闕女得款後,為了增加資金,她開始在屏東、高雄、新北等地購買房地。不僅如此,她也購買保時捷跑車送給蔡姓男友。另外闕女還將男友介紹進公司,擔任老闆的司機,藉機掌握老闆行蹤。另外闕女於2016年5月間離職,轉投另一家科技公司擔任會計,但她也以同樣手法,在1年內陸續侵占公司款項近4百萬元。全案於2016年間,砂石公司老闆發覺有異打算查帳,闕女才主動到派出所自首。檢方依照「偽造有價證券」、「侵占」等多項罪名,對闕女、蔡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闕女犯下130條以上罪名,但依自首規定減刑,合計判刑12年6月、另外也宣告4年6月的刑期,得易科罰金。至於蔡男也遭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以每日三千元折算一日,並宣告緩刑3年。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於12日宣判,還是認定她犯下138條罪名,考量她並未賠償被害人,也未達成和解,高院駁回上訴,還是維持12年6月與4年半(得易科罰金)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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