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吉諾公司前董事長洩漏營業秘密,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電子零配件製造與出口商台灣吉諾公司,公司前董事長林錫宏於2013年與離職員工,在非洲與大陸廠商合資成立公司,再回頭以低價搶食吉諾公司的訂單,甚至洩漏吉諾供應商的資料,林男被依照違反《營業秘密法》提起公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2日將林男判刑1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美國吉諾公司(Genesis Technology USA,Inc.)在台灣新北市與大陸深圳地區均設有分公司。其中台灣分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錫宏在2007年到任,直到2013年離職。但他離職後帶著公司一批高階主管,找上美國吉諾在大陸的上游廠商「鑽寶電子」,共同挖吉諾公司牆角。
林男與大陸「鑽寶電子」談妥,雙方各出資40萬美金,另外台灣吉諾前員工連姓男子,也出資10萬美金。3方合資於東部非洲外海之「賽席爾共和國」,成立與大陸「鑽寶電子」同名的「ZUANBAO ELECTRONICS CO.,LTD.」(賽席爾鑽寶公司)。而後林男等人將先前掌握的吉諾美國總公司設計圖,低價生產記憶卡與其他電子產品,並以低價進市場大量分食;此外,還洩漏吉諾總公司的產品供應商資料。林男等人的行為遭台灣吉諾公司其他股東發現後,提出告訴,檢方依照違反《營業秘密法》,對林男等人提起公訴。
林男一審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則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更一審智財法院仍將他判刑1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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