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一家人因排隊問題,和婦人從站牌吵到公車上,結果出言不遜被起訴妨害名譽罪。(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吳姓1家3口年初在路邊等公車時,和排在後方的周姓婦人發生口角,雙方一路從公車站牌吵到車上,高齡70歲的吳男和40多歲兒子不斷用三字經咒罵「臭女人」,周婦不堪受辱,控告吳男父子涉嫌公然侮辱及恐嚇,周婦另外和吳妻則互控傷害罪,台北地檢署12日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吳男父子;周婦和吳妻則都獲不起訴處分。
吳姓1家人是在1月間,在台北車站等候大都會客運,往返蘆洲的14路公車時,和周姓婦人在候車區發生爭執,等公車來了,吳家似乎不滿周婦跟得太緊,仍續爭持吵到公車上,年約40歲的周婦事後向三重分局提告,指控吳家老夫妻和兒子3人聯手罵她「X你媽」、「臭女人」。
除了提告妨害名譽及恐嚇罪嫌,周婦另外拿出傷單,指控吳妻涉嫌揮拳攻擊,吳妻則反告周婦拿包包揮打成傷,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最後檢察官根據公車上的監視錄影畫面,認定吳姓父子的確在公車上出言不遜,足以使周婦感到難堪,涉犯公然侮辱罪;至於周婦和吳妻涉嫌傷害的部分,雖然監視畫面也有拍到相關的肢體動作,但無證據顯示這些揮拳、揮包包的行為,和2女傷勢有因果關係,因此將2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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