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對逛街的正妹噴精猥褻。(示意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涉嫌兩度在三多商圈某百貨公司,邊逛街邊打手槍,再趁機噴精到女子身上,正妹聞到「嘉明的味道」驚覺受辱,報警逮人。全案移送後,檢方認為沒有人看到陳男有自慰的動作,正妹也沒親眼目睹,因此僅依公然侮辱將陳男起訴,但法院審理後,改以公然猥褻罪判處陳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19年8月7日傍晚5時許,劉姓女子在高雄市三多商圈某百貨賣場逛街時,突然發現衣服上沾了白色濃稠液體,伸手一摸直覺遭人噴精,趕緊脫下衣服到警局報案,但警方查閱監視畫面後,並未找到噴精的嫌犯。
2021年3月23日下午5時許,又有一名廖姓女子在同樣的地點,也被同樣的手法噴精在毛衣上,這次警方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逮到涉案的陳姓男子。警訊時,陳男坦承自己邊走路邊自慰,再射精在不認識的女子身上,案件被送往雄檢偵辦時,陳男又改口否認犯行,辯稱時間已經過太久,他不記得自己做過什麼事,企圖脫罪。
檢方根據鑑定,確認陳男噴灑的液體是男性精液,但因沒有人看到他有在公共場所打手槍射精,監視器也沒有拍到,而兩名被害正妹也沒親眼目睹陳男的犯案過程,因此難以構成公然猥褻罪,依公然侮辱罪將他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在在檢察官偵訊時供稱「我現在要承認。我在警詢時有跟警察說這個可能是我」、「我可能有性成癮還是性癖好」、「我現在有在診所就醫,因為我覺得可能需要心理師幫助」,已坦承犯行,被害女子衣服上的可疑斑跡送驗後,也與陳男的DNA相符,認為陳男犯行明確,依2個公然猥褻罪判處他徒刑6 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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