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遇「照騙」秒冷感!正妹遭硬入逼喊:我是渣女 惡男下場慘爆

▲▼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女子與網戀男友相約見面,發現對方與照片長相不同,拒絕親密接觸,卻慘遭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南投報導

南投王姓男子與女網友相約開房間,但卻因長相跟照片相差甚多,女網友不願與他親熱,沒想到他卻因此腦羞,逼迫對方承認是「渣女」,並且以拍裸照等方式恐嚇女網友,對女網友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王男3年8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王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8歲的女網友,雙方交往後便相約開房間,但雙方碰面後,女網友就發現他長得跟照片不一樣,因此拒絕與他親密接觸,沒想到他便認為對方玩弄男生感情,只看顏值、有沒有錢,接著情緒失控逼迫女網友承認是「渣女」,還說自己專門處理渣女,「處理渣女就是拍攝影片、性侵」等。

女網友指控,當時王男還秀出手機內的裸女影片恐嚇她,若是不從,就會變成跟那些女生一樣,還要拿防狼噴霧噴她等,她嚇得只好照辦,讓王男無套性侵她得逞,且過程中,王男還拿出手機拍下性交過程。

女網友離開飯店後立刻報警提告,不過王男卻辯稱,自己只有親吻、擁抱女網友,且「她的體型比我壯碩,如果她不喜歡,可以直接把我推開啊」,但女網友卻始終沒有推開他,也沒有向飯店人員求救,離開飯店時甚至還跟他揮手道別。

法院審理時,並未查獲王男所拍下的性交畫面,且女網友體內也沒有採集到王男的DNA檢體,一審法官因此採信了王男說詞,最終判他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女網友一開始並無因未發現王男與照片不符而憤怒,且雙方也沒有任何仇恨,案發後也沒有對王男求償,應該沒有甘冒偽證、誣告風險而誣陷對方的動機;再者,女網友對於王男性侵的行為所述一致。

至於沒有第一時間逃離求救的部分,法官認為,網友年紀尚輕,欠缺處事經驗,又因害怕王男散布其裸體影片,而不敢有所動作,這並無不合常理之處,最終撤銷一審原判,改依強制性交罪嫌判王男3年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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