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為挽回前女友,竟徒手闖進前女友家中,再持電擊器朝前女友腹部狂電。(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Flickr)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為挽回前女友,竟在去年7月中午,先以枕頭套遮住前女友住處外的監視器後,再徒手扳開紗門闖進和前女友商談複合事宜,不料2人過程中發生口角衝突,陳男竟持電擊器猛電前女友,直到前女友奮力爬出屋外呼救,被鄰居撞見緊急報警才獲救。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女友分手後即未有往來,不過陳男因為想和女友復合,竟在去年7月中午,帶著2條枕頭套、電擊器和一捲膠帶,預謀前往女友的住處。而陳男抵達後,先是用枕頭套蓋住女友家外的監視器,再徒手扳開女友住處的紗門侵入。
陳男在2樓發現女友的蹤跡後,欲強行和女友討論複合事宜,但女友見陳男侵入,嚇得只想逃跑,過程中2人因而爆發激烈口角,陳男一氣之下竟持電擊器猛電女友腹部,只要女友有反抗、掙脫等舉動時,持續以電擊器電擊,限制女友離開現場,在拉扯過程中還因此造成女友左側跟骨閉鎖性骨折。
女友眼見打不過陳男,也當機立斷持續反抗,同時爬出屋外呼救。女友住處的鄰居聽聞呼救聲,也立即報警處理,陳男見狀則是緊急逃離現場。
陳男到案後向檢警供稱,確實有以電擊器襲擊女友,不過他並無強制犯行,他是為了和女友談和、談感情,使用電擊器的目的也只是為了要讓女友不要亂跑。
台中地院審理後則指出,陳男以電擊器電擊女友腹部,確實可以被迫使女友留在屋內和他交談,但陳男明知女友無意和他交談或留在現場,卻仍以電擊器電擊的方式,來阻止女友離開,其強制犯意甚明。
法官表示,審酌陳男不思循以妥善、理性方式處理感情問題,竟先是遮蓋女友住處附近的監視器後,再侵入女友住處,嚴重破壞女友居住生活安寧,更無視女友無意與之互動,欲離開現場之意願,以電擊、拉扯等方式強迫女友留在現場,造成女友心理陰影,還因此受有左側跟骨骨折等傷害。儘管陳男否認犯行,但事後也以12萬元與女友調解完畢,衡量其經濟與智識能力後,判處陳男強制罪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