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楊姓職員被逮到有16次異常出勤狀況,因而被扣3日薪,但楊男不服,主張是因為馬桶堵塞,去別層上才會花比較多的時間。(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楊姓男子任職金管會保險局產險監理組稽核,被發現有16筆未辦理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的異常記錄,因而認定楊男曠職,扣除楊男3日俸給。楊男不服,主張是因為馬桶堵塞,他去別層樓上才會耗費比較多的時間,提複審未過再怒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發現楊男異常出勤時間93%之次數是超過30分鐘以上,不採信楊男辯詞,判楊男敗訴。
楊男向法官表示,他任職於金管會保險局產險監理組稽核。而依照一般上班習慣來看,他進入辦公室後,多會先至茶水間和洗手間處理生理需求,不過他所在的辦公處,也就是17樓的洗手間,在2020年時曾因排水不良,發生廢水溢出馬桶的事件,因此大樓暫時關閉洗手間。
楊男指出,因17樓馬桶有廢水溢出情形,但如若繼續使用,會造成他心理上的壓力,因此才會改使用金管會14至18樓層的洗手間,因而也有他進入其他樓層的門禁刷卡紀錄。
楊男還辯稱,金管會認為他進入其他樓層使用洗手間等,均耗時20分鐘至1小時以上不等時間,實難想像上廁所需要耗費這麼多時間,那麼金管會也應該要說明到底上廁所要花多久時間才是合理的?
他還怒控金管會未考量員工於上班時間處理個人生理需求,是各職場允許員工可行的行為,但金管會卻反過來要求他舉證有確實到其他樓層使用洗手間之事實,根本強人所難。
但金管會也拿出楊男的門禁刷卡紀錄指出,楊男有16筆前往他處停留20分鐘至1小時差勤異常情形。金管會表示,從楊男的異常出勤紀錄中來看,16筆異常紀錄中,除1筆楊男有提出證明,其他15次出勤異常中,僅一次為21分鐘,其餘均為30分鐘以上,還有一次更是長達94分鐘,顯然有逾一般常情,因此認定楊男曠職時數為3天又2小時,依規定扣除楊男3天薪資,並無不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楊男僅對廁所堵塞部分,提出一張由秘書室張貼,「請勿將廁紙丟入馬桶,以免堵塞,秘書室將每小時巡查,如有堵塞,將調閱監視器,需自行支付維修費用,並通報長官知悉。敬請配合」證明,並沒有辦法證實廁所確實有堵塞情形。
不過觀諸楊男異常出勤時間,與一般人合理使用廁所時間來看,楊男異常出勤時間,有93%之次數是超過30分鐘以上,已遠超過一般人使用廁所的合理時間,且不論楊男是在哪一個樓層使用廁所,均難以認為楊男是合理離開工作崗位解決生理需求,因而認為金管會扣除楊男3日俸給沒有違誤,判楊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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