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依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年。(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莊智勝/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因涉嫌傷害案件到案,向警方請求先行返家餵食失智母親,不料警方卻意外在陳男住家地上發現3顆子彈,陳隨即自首,坦承槍枝是在近40年前透過友人購得,僅曾前往海邊試射過。彰化地院法官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書指出,年近60歲的陳男110年7月22日因涉嫌傷害案件,員警通知其到案說明,陳男到案時向警方請求,家中母親年邁且失智,生活無法自理,盼警方能讓他先行返家餵食母親;警方同意後於當天上午10時陪同陳男返回彰化住家,不料在等待的過程中,意外發現陳母臥室地上竟有3顆子彈。
陳男見警方發現子彈後,當即表示「可以好好商量」;現場員警持續追問「母的呢?」(意指槍枝),但陳男起初謊稱「沒有別的東西,只有糖果(子彈)而已。」隨後警方在陳男供述下於塑膠名片盒、櫃子抽屜內接連尋獲子彈,並再次追問陳「母的呢?」「有子就一定有母的!」陳眼見瞞不住,這才坦承「我自首」,並帶警方前往客廳,由員警打開抽屜起出槍枝、及2個彈匣。
陳男坦言,該槍枝持有已近40年,係他年少時,於民國73、74年透過友人所購得,當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甫制定不久,他因年少思慮不周才會擁槍,但持有過程中從未以此從事犯罪,僅曾前往海邊試槍。
彰化地院法官審酌,陳男擁槍時間長達近40年,持有子彈數量亦多達數十顆之多,足以對社會治安造成潛在危險與不安,考量陳男第一時間選擇自首,兼衡其高職畢業、在台中與人合夥經營電腦組裝維修業務、已婚有2名女兒尚在就學,且母親失智已臥床6年有餘,每日須攙扶起身走路等一切家庭生活狀況,依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手槍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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