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六分局12日晚上會同交通警察大隊、台南監理站及環保局,在省道台1線大同路、生產路口實施聯合稽查路檢,短短3小時共攔查83輛機車,開罰67件。(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六分局12日晚上會同交通警察大隊、台南監理站及環保局,在省道台1線大同路、生產路口實施「監警環聯合稽查路檢」,短短3小時共攔查83輛機車,開罰67件。
警、監、環人員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有無審驗合格及違法改裝、汽機車改裝車燈(LED、HID)、設高音喇叭、排氣管(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無照駕駛等違規行為,主動攔查檢驗,3小時共攔查83輛機車,開罰67件,包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拼裝車未領有牌照行駛2件並依法沒入、違反第72條擅自變更原有裝置規格6件、違反第16條、第18條改裝車輛57件及第21、22條無適格駕照2件;另外,環保局當場進行檢測11輛,不合格3輛、需召回檢驗1輛;警方展現執法強度,期改善噪音、改裝車輛違規擾民情形。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行政院並宣布,2022年11月1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才可上路。新法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形式審驗合格、粘貼審驗合格標章的電動二輪車,應在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牌照將依法處罰。
市警六分局長許敏能表示,目前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跟汽機車或行人發生事故的話,是沒辦法受到強制險的理賠,且電動自行車規定時速最高25公里,但很多人會私自改裝電池及馬達,讓速度遠超過法定速限,卻無懸掛車牌納管,值此過渡時期,警方將持續利用各項勤務加強稽查及宣導,並提醒駕駛人能知法守法、安全駕駛,呼籲民眾切勿任意改裝車輛、拆除消音器或超速行駛及欲購買電動自行車時,務必選購型式審驗合格車輛,勿貪圖便宜,購入來路不明的拼裝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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