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糾眾圍事」挨告罰錢 他拐事主上陽明山刀架脖逼簽本票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大同區21歲陳姓男子不滿替魏姓男友人糾眾圍事,導致遭訴衍生罰金,竟夥同李姓男子等人,以吃消夜為由將魏男約出,把人帶往陽明山。過程中,李嫌以折疊刀架脖,陳嫌對空鳴槍恫嚇,逼魏簽立36萬本票;一夥人更囂張向魏男父母討現金,因索討不到,將魏男軟禁於汽車旅館。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自由等罪將陳、李嫌提起公訴。

▲▼ 大同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陳姓男子替魏姓男子糾眾圍事遭訴而衍伸罰金為由,夥同李嫌等人以吃消夜約出魏男,將人押走軟禁。(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起訴指出,21歲魏姓男子,過去曾請陳姓友人糾眾圍事,導致遭起訴衍生罰金,卻又遲遲未給付罰金,導致陳男心生不滿,於今年4月19日10時許,夥同李、陳、王、蕭等人,以吃宵夜圍由將魏男約出。

約出後,共乘自用小客車後到北投區陽明山大屯鞍部停車場內,共同基於恐嚇得利、強制等犯意,由李嫌(19歲)持摺疊刀架脖,陳嫌在一旁對空鳴槍恫嚇魏男,更逼魏男簽36萬本票。

陳嫌為了想換現金,要求魏男到五股區找爸爸要錢,但未有結果,進而要求魏男打給母親要錢,否則不得離去,魏母接到電話後表示「下班處理」一夥人不滿拿不到錢,直接將魏男押到士林區某汽車旅館內拘禁,並由李嫌、陳嫌看守守。

▼大同警方接獲魏母報案立刻到汽車旅館救出魏男。(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 大同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魏母又接到索債電話後,不敢輕忽立刻報案處理,大同警方也積極循線找人,終於在士林區承德路七段上旅館找到魏男,但現場只剩陳、李嫌2人,其他人都已鳥獸散。

偵查時,2嫌坦承犯行,檢方根據魏男指述、路口監視器等,依恐嚇得利、強制2罪,依刑法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恐嚇得利罪處斷,犯意各別、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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