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前隊長邱奕成,受理2018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檢舉人甲男檢舉某候選人賄選案,邱向檢舉人索取檢舉獎金2成,作為協助請領賄選檢舉獎金的對價,邱在去年3月收取檢舉獎金16萬元後,被廉政署人員尾隨循線在警局停車場逮捕送辦,檢方依貪汙罪起訴,屏東地方法院今(13)日下午宣判,將他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對此表示,邱奕成目前停職中。
檢方起訴書說,邱奕成2018年11日受理民眾檢舉選舉賄選,知道被檢舉人提起公訴,於2019年9 月拿相關請領檢舉獎金的申請書給檢舉人簽署時,向檢舉人索取2成的檢舉獎金,作為協助檢舉人請領獎金等職務行為的對價。
屏檢表示,檢舉人擔心身分曝光及希望請領獎金能順利,因而答應,2021年3月18日邱奕成約檢舉人到邱的住處碰面,2人再到屏縣警局,邱開偵防車載檢舉人到銀行領錢,檢舉人將新台幣16萬元賄款放在牛皮紙袋中,放偵防車中央扶手區,邱載檢舉人回家後,直接開偵防車回縣警局被查獲。由於邱坦承收賄16萬元,檢方建議法院,如果法院審理終結前仍坦認犯行,請法院減輕其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