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許權毅/台中報導
1名騎乘白色車牌的女騎士昨天下午騎上國道一號北上車道,警方獲報後前往攔截,機車不但不停還踩足油門,速度之快,連安全帽都往後翻,警方不敢逼得太近,擔心女騎士失控摔倒,就這樣一路「護送」30公里到王田交流道;不料女騎士下了王田交流道,竟又騎上南向車道,而且還逆向往北,警方不但封閉車道且猛揮紅旗要求停車,但女騎車在車縫中流竄,騎了14公里才下交流道,警方無法當場攔截,只能依車牌開單告發。
▲「囂張姐」逆向騎上國道,速度之快,連安全帽都往後翻,警方出動7車14人,擔心失控不敢攔,最高可開罰6萬元。(圖/翻自爆廢公社,下同)
國道警方員林分隊巡邏車昨天下午3點46分北向218公里處,發現1輛機車誤闖國道,巡邏車趨前示意攔阻,但該機車堅不停車,於是出動4車8人前往支援,警車或左或後跟隨,不敢強力攔阻,擔心女騎士會失控或是緊張而摔倒受傷,只好慢慢減緩車速阻絕,但「囂張姐」仍拒絕停車,騎了30公里,在台中段王田交流道下匝道。
不料,「囂張姐」又騎上王田交流道南下車道,但這次不是順向而南,反而是逆向北上,國道警得知後,出動3車6人在台中段企圖攔截,而且還封閉車道,猛揮紅旗要求停車,但女騎士仍然衝過員警的紅旗,一路狂飆,連安全帽都往後翻,女騎士不要命的行徑,都被沿路車主拍下PO上網,女騎士騎了14公里,直到大雅交流道才下匝道。
警方為擔心安危,沒有強行當場攔阻,只能透過車牌資訊逕行開單舉發,至少觸犯3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且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偵辦,一,第33條第4項:機車誤闖國道高速公路,處駕駛人30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二,第43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處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牌照6個月。
三,第60條第1項前段: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