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14日通過修正《典試法施行細則》,將各種考試的典試委員實務界委員人數,從各組不得超過該組委員總人數3分之1,提升至2分之1。
考試院稍早透過新聞稿說明,為了配合提高用人機關、實務界參與考試選才的政策推動,考試院放寬實務界專家參與典試工作的比例限制,因此本次修正《典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
考試院說,這次修正將各種考試的典試委員實務界委員人數,從各組不得超過該組委員總人數3分之1,提升至2分之1,縮小考用落差,達適才適所的人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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