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自告奮勇向店員表示,可以將拾獲錢包交給派出所,未料陳男僅因和女友吵架,就突然變卦侵占錢包裡的現金。(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凌晨和女友一起在便利商店喝酒聊天,過程中店員因撿獲一個藍色長夾,詢問是否為陳男等人所有,陳男先是否認,但也自告奮勇,向店員表示要將皮夾交給派出所,孰知,陳男在前往派出所的過程中和女友發生衝突,一氣之下竟選擇將皮夾內近4萬元的外幣和台幣全數拿走。法院審理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將陳判處罰金8000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某日凌晨4時許,陳男和女友、友人等3人一起在某便利商店喝酒聊天。過程中,店員因拾獲一個藍色長夾,因而前來詢問陳男等人,是否為他們所遺失,而錢包裡面除相關證件外,還有現金新台幣約2萬元與美金、人民幣各500元等外幣,總價值約新台幣4萬元。
陳男等人先是向店員表示錢包並非他們所遺失後,陳男還向店員自告奮勇,表示可以幫店員將皮夾拿至派出所失物招領,但幾人在前往派出所的過程中,陳男因故和女友發生口角衝突,竟突然變卦,將錢皮夾的錢財全數取出,再將皮夾隨意丟棄在公園附近。
而當失主發現皮夾不見,詢問超商未果後,緊急報警處理;事後也因為有路人撿到,主動交給警方物歸原主。
雖然失主聲稱,遺失的皮夾裡有台幣4、5萬,加上美金、人民幣、泰銖等外幣,合計大約10萬元,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後遺失的皮夾內有美金、人民幣各500元與2萬元新台幣現金,總價將近4萬元台幣的現鈔,其餘則因失主無法舉證而無法認定。
法官審理後認為,由於陳男犯罪事實明確,審酌其有多次公共危險案件,明知拾獲失物應送交警察機關招領,但陳男卻僅因和女友細故爭吵,就直接侵占失物還將失物丟棄,考量他犯罪手段尚稱和平,部分財物也已被失主領回等來看,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陳男罰金8000元,同時沒收陳男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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