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案,高院更二審將宣判。(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立法院5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相關條文修正案,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外界視為民進黨試圖為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的相關弊案解套。而扁家相關弊案高院更二審15日上午10點將宣判,預計2人將獲判免訴。但2人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等人因此所涉偽造文書、洗錢等案件,仍無法免除,將面對刑責。
陳水扁卸任前爆發一連串弊案,其中最重要的弊案就是「國務機要費案」,目前進行更二審審理中。而陳水扁涉案部分,計有龍潭購地弊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教唆偽證案、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龍潭購地弊案的洗錢部分,均先行定讞,法院最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5億元;另外吳淑珍也遭判刑17年6月,併科罰金1.54億元確定。
▲陳水扁、吳淑珍雖定讞,但因健康因素,並未發監。(圖/翻攝自Facebook/陳致中)
不過吳淑珍定讞後,陳致中就於2011年2月發表聲明,指稱母親因1985年車禍癱瘓後,身體狀況持續惡化,如「風中殘燭」。之後監獄拒絕收受吳淑珍,而陳水扁也在入監2年多後,獲准保外就醫。高院對於2人所涉案件,於2016年4月間裁定停止審理程序。
案件轉手由法官李世華接手,決定繼續審理本案,於2020年底起開始陸續傳喚本案相關被告,包含陳致中、黃睿靚夫婦,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均陸續到庭陳述,全案於今年4月底言詞辯論終結。
但立法院於5月底三讀通過,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為本案投下變數。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犯罪後的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預料本案法官將針對犯國務機要費貪污案者做出「免訴判決」,這包含一審遭重判無期徒刑的陳水扁、吳淑珍,以及一審分別判刑20年、16年的總統辦公室前、後期主任馬永成、林德訓,以及轉為污點證人而獲判免刑的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
此外,雖有律師主張犯國務機要費貪污案而洗錢者也應獲得免訴,但因洗錢乃將不法所得隱匿,扁家不法所得恐難以詳細切割,故因本案遭洗錢判刑的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恐難以脫身,仍須面對刑責。
▼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圖/記者吳銘峯攝)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