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閃過國務機要費案,但仍有多起弊案還在法院纏訟中。(圖/陳水扁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後,高院更二審將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的國務機要費案判決免訴。不過2人目前仍官司纏身,陳水扁早被判刑20定讞,目前還有4起案件因健康因素而停止審理;至於吳淑珍也被判刑17年半定讞,還曾被法官批「濫用總統夫人地位」,但也因健康因素,不用發監執行。
扁家相關弊案雖然國務機要費免訴,但先前定讞的部分,不被這次免訴範圍所及,因此定讞部分仍須執行。而扣除國務機要費案以外,扁家弊案還包含龍潭購地弊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教唆偽證案、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相關洗錢案,均陸續定讞。陳水扁最後遭判刑20年、併科罰金2.5億元;另外吳淑珍也遭判刑17年6月,併科罰金1.54億元定讞。
不僅如此,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裁撤)也起訴扁珍在二次金改中收賄,其中最高法院2012年間認定扁珍2人於元大併復華部分、元大馬家行賄扁家2億元有罪定讞,其中陳水扁判刑10年、併科罰金1億元、褫奪公權8年;吳淑珍判刑8年、併科罰金8千萬元、褫奪公權7年。其餘部分發回高院更一審,但2人因健康因素,高院先前已經裁定停止審理。
此外,陳水扁另外還涉嫌教唆林德訓等人偽證,這部分也是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裁定停止審理程序。而陳水扁也被起訴隱匿公文、陳敏薰買官的洗錢案,這2案均在一審審理,也是裁定停止審理程序。而陳水扁雖然近年內主持廣播節目、出席各式場合,但他的保外就醫仍持續中,仍不須入監服刑。
至於吳淑珍雖然沒有再爆出其他弊案,但先前法官對於她的貪污行徑頗為不滿,曾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痛批她「濫用總統夫人地位所帶來的權力或機會犯罪」。而即便她早早就已判刑定讞,但因1985年車禍癱瘓後,身體狀況持續惡化,兒子陳致中還說自己母親如「風中殘燭」,連監獄都拒絕收受,不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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