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竹圍漁港一名女店員於2020年8月,遭同條走道附近的賴姓男攤商騷擾,當下出言制止對方卻被回嗆「妳鑲金的嗎」、「我就是要摸」,不僅被抓手臂搖晃,腰部也被戳多下。今年6月民事一審結果出爐,女店員求償30萬元,法官認定臀、腰接近私密部位,觸摸帶有性含意,因此判賴男行為性騷擾成立,須賠償8萬元。
女店員近2年前遭到性騷擾後,於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揭露賴男噁心行為,表示當天在竹圍漁港攤位上班,賣乾貨的賴男經過她時停下來聊天,卻突然用食指戳她腰部。當下她立即表示「不要用我,很不舒服欸」,卻被賴男回,「我就是要摸,就是要摸,妳鑲金(台語)嘛!妳鑲金的嘛!」然後就是一陣戳。
▲▼平頭哥「見笑轉生氣」不斷戳女店員腰還抓手撫摸、搖晃,一邊質問對方「妳鑲金的ㄇ」。(圖/爆料公社)
「對!我鑲金的,你不要再摸」,女店員再次表明不允許賴男有身體接觸,賴男卻變得更加激動,「妳鑲金的嘛?為什麼不能摸,我就是要摸,我就是要摸!」接著猛力抓住她的手上下撫摸。
女店員回憶當下,指出賴男行為「根本像個強姦犯」,而自己當時被嚇傻不知如何打罵反擊,「可怕的言語,噁心的行為...一直縈繞心頭耳祭,令人作嘔,我才知道...為什麼有些人被強姦時無法尖叫反抗。」賴男「為什麼不行」的行為事後卻讓女店員「半夜惡夢連連驚醒」、「腦袋一直被噁心的畫面語言糾纏著」,最後甚至去精神科就醫,情況直到2021年1月發文時仍沒有停止。女店員上班的攤位距離賴男的攤位,只在同條走道的斜對角而已。
女店員控告58歲的賴男性騷擾、強制等刑事罪名,並另提民事求償30萬元。不過刑事庭法官認為腰部不算人體隱私部位,戳腰並不構成性騷擾,因此判賴男無罪,僅就賴男抓女店員手臂不斷撫摸、搖晃的行為,依強制罪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定讞。
民事庭法官對於臀、腰是否屬於或接近人體隱私部位有不同見解,儘管賴男辯稱與女店員是關係很好的朋友,當下發現女店員眼神不對勁後也已立刻離開,會不斷問「是鑲金的嘛」,也是在說對方難道這麼「高貴」嗎,並無性騷擾的意思。然而法官認為臀、腰所在位置接近私密部位,觸摸已經是親密行為,也帶有相當程度的性含意,除非關係親密的伴侶或經當事人允許才能碰觸。
法官表示賴男供稱發現對方眼神不對勁便離開,代表應該很清楚腰部並非他人能隨意觸摸的部位,抓手臂撫摸、搖晃,也逾越一般社交禮儀,認定賴男行為構成性騷擾,並且導致女店員受到精神衝擊,還必須多次到精神科求診,精神傷害遲遲未能平復,因此判賴男須賠償女店員精神撫慰金8萬元,全案可上訴。
女店員指控賴男「鑲金」一番話觸犯公然侮辱,並要求對此賠償,法官則認為「鑲金」一詞確實只某樣東西或人「高貴碰不得」,因此賴男說這話的動機應是對女店員拒絕他的碰觸進行回應,並未羞辱或貶抑女店員的人格,因此該部分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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