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已婚護理師偷吃人夫醫生,被正宮提告後,辯稱她和醫生交往是遭職權施壓,她還為他墮胎2次、離婚、生子又被不聞不問,過的比正宮還苦,沒道理賠償正宮精神撫慰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位醫師娘指控丈夫偷吃同科護理師,護理師不僅為了他離婚,還帶著和醫生的孩子直接登門,要醫生給她一個交代,讓得知丈夫外遇的醫生娘哭到白內障惡化,向小三提告求償120萬,小三雖辯稱和醫生交往是受醫生職權所迫,但法官不採信,判護理師要賠償8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醫生娘和丈夫結婚近30年,醫師丈夫卻偷吃同科護理師,醫生娘指控,丈夫和小三從2016開始交往多年,小三甚至在去年12月底尾隨其他住戶進入她社區住處,當著她面前要求丈夫離婚,絲毫不顧及她感受。她自從發現丈夫外遇後深受打擊,不斷哭泣導致白內障惡化,還一度到身心科求助,她要向小三求償精神撫慰金120萬元。
小三則表示,當初醫生利用在醫院的上下關係對她施壓,才發生性關係,她因不知道怎麼應對,逐漸對他言聽計從,2018年發現懷孕後,醫生堅持要她生下來,並承諾在孩子3歲前會給她名分和一個完整的家,她因此在去年3月與前夫離婚,想不到在孩子快滿3歲時,醫生卻開始神隱,她只好帶孩子到他家求一個交代,當時她還聽醫師娘指令乖乖坐在社區大廳聽她講話,並未發生衝突,醫生娘何來精神痛苦可言?縱使有也是她丈夫害的。
小三也指控,她為醫生墮胎2次,又生下一個小孩,他3年內卻只來見孩子6次,還在老婆發現婚外情後,直接與她斷絕往來,她的痛苦及傷害程度遠遠超出他老婆,沒有道理需要賠償精神慰撫金。
經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醫生與小三發生不正當關係持續至少3年,期間小三未曾對醫生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更勇於上門要求對方給她和孩子一個交代,難以認為她有受脅迫的情形,判處護理師應賠償80萬元給醫師娘,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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