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男吃醋老婆半夜與男同事在車上聊天,竟把對方逼下車痛毆怒罵,法院判有罪、還要花錢賠償對方。(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蔡怡萍/新竹報導
一名余姓男子控訴,他只是載著孫姓女同事在貨車上討論與公司去露營的行程,竟莫名遭到她老公鄭男亂砸車輛,要脅他下車後夥同友人古姓男子一陣狂毆,向鄭解釋與他老婆是清白的也聽不進去,仍醋勁大發將他打到全身傷,他憤怒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110萬,新竹地院依傷害、公然侮辱罪判鄭男應執行拘役45日,古男傷害罪拘役20日;而2人需連帶賠償8萬、鄭另外再賠2萬,可上訴。
根據判決,余姓男子表示他2020年4月10日深夜下班後,開著大貨車載送瓦斯爐等露營用品到同事孫姓女子住處,並共同討論明後天與公司其他同事露營的行程,因為時間已晚、擔心引響其家人小孩休息,於是讓孫女上車討論。
沒想到,孫女的老公鄭姓男子與友人古男突然出現,在車外叫囂並飆罵「X你娘X掰」,蠻力敲打玻璃、衝撞駕駛座車門,又開車將余男大貨車前後包夾,逼迫他下車理論,接著鄭、古等人即一擁而上狂毆,甚至拿瓷盤、鋼杯朝人猛砸,造成余男頭部外傷併腦震盪、左手肘8公分撕裂傷等,他氣憤提告,對鄭、古求償100萬,對鄭依公然侮辱部分再另求10萬精神撫慰金。
而鄭男則叫屈道,「有幾個人能眼睜睜看著自己深愛的配偶數次在半夜時分,與異性在偏辟無人之處幽會?」且2人的事還是被大女兒發現才知道,叫遠在外地工作的他對此場景情何以堪,且要討論事情何必選偏僻無人昏暗之處,而老婆在此事後立即提出離婚訴訟,不就是余男與老婆之間確有不可告人之處?他表示暴力行為是屬不對,但原因就是2人不道德的行為所致,他才是實際上的受害者。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雖當天2人深夜同處一車,但未見有衣衫不整或逾矩行為,雖然氣憤、也不能成為合理化暴力行為的理由,鄭男卻夥同友人出言怒罵,又痛打成傷,導致余男身心受有相當的痛苦,但審酌經濟、損害情形等,判鄭、古2人連帶賠償8萬元較合理,鄭另外再賠名譽損害2萬元,可上訴;而刑事部分,鄭犯傷害、公然侮辱罪,應執行拘役45日,古犯傷害罪處拘役20日,皆可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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