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玩具槍拉滑套威嚇他人,遭依違反社維法判罰緩1萬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從車內拿槍作出拉滑套動作威嚇對方,經調閱監視器追查後,發現李男拿的僅是玩具槍。不過仍遭台南地檢署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審理,台南地院認為李男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對社會已有危害安全之虞,罰鍰1萬元。
檢警調查,李男今年6月9日中午駕車停等紅燈時,疑似與他人疑似有逼車行為,因而拿出車內的槍並做出拉滑套的動作嚇唬對方,遭威嚇的民眾隨即報警處理。
調閱監視器追查,警方於當日下午2時45分發現李男的車停在台南地檢署停車場,經李男妻子同意搜索後,員警於車輛副駕駛座下查獲1把玩具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規定,依法移送審理。
台南地院簡易庭認為,李男於公眾場所攜帶玩具槍之行為,會引起他人恐慌、畏怖,並產生安全上危害,因此裁定李男罰緩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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