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父母認為打小孩是為了管教,但專家表示,這並不會讓孩子知道自己錯在哪。(示意圖/CFP)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再傳虐童案!來自屏東車城柯姓女子今年5月帶著與前夫所生3歲兒子到麥寮鄉與許姓男友同居,至7月11日將男童帶回娘家由母親照顧,身上之多處掐痕、瘀傷、眼結膜出血及、反應及活動能力下降、反應遲鈍讓外婆驚覺有異送醫救治,這起虐童案才曝光。檢警15日將柯女、許嫌訊後依兒少法移送並聲押獲准。
被害3歲童原本均由外婆為主要照顧者,5月份被母親帶至雲林麥寮鄉與男友同住近2個月後,於7月11日再帶回屏東娘家托母親照顧,母親發現男童身上不僅傷痕累累,連肢體互動都不對勁,立即帶往醫院檢查治療,醫院隨即通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轉知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並依程序通報「雲林地區婦幼保護聯繫平台」。
柯女(26歲)與許男(31歲)2人對於警訊均避重就輕、辯稱是在玩等等不慎造成受傷,但男童身上遭香菸灼觸燙疤、臉頰上明顯咬痕、四肢遭捏瘀傷,形成多處掐痕、菸疤、遍佈全身至額頭、眼睛、手臂等四肢,且眼結膜出血等,已造成被害男童走路時軟腳、無法自行翻身、反應及活動能力下降、反應遲鈍、病懨懨貌等身心發育受妨害情況。
男童目前持續進行治療並由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緊急治療、安置。雲林縣長張麗善於臉書公開嚴斥,任何虐待孩子的行為,絕對不能被接受,一定要嚴懲,針對本案,我們也已在上周五行文地檢署並同時 針對其傷害、兒虐行為「提出獨立告訴」,縣府絕不會漠視!也呼籲鄉親們,適時關心周遭不尋常的情況,說不定就能讓不幸的孩子及時獲救。
雲林地檢署說明,檢察官施家榮指揮雲林台西警分局、高雄左營警分局,配合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偵辦柯○月、許○勝虐童案件,於2022年7月14拘提、15日訊問被告2人,認被告2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成年人傷害兒童、刑法第286條第1項之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重大,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偵辦3歲男童遭生女及同居男友虐待,男童身上之多處掐痕、瘀傷、眼結膜出血及外婆驚覺有異送醫救治,檢警15日將柯女、許嫌訊後依兒少法移送並聲押獲准。(圖/記者蔡佩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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