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2位18歲少年約女網友唱歌後,趁少女醉到無法抵抗,載到旅館輪流性侵。(圖/取自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苗栗涂、范姓少年在臉書認識少女小蕾(化名),3人相約到KTV唱歌喝酒,趁小蕾喝到醉倒、同意先找地方投宿,2少年半夜把她載到旅館,再輪流性侵,此案經苗栗地院審理,將涂、范兩人各處7年6月、7年10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范男在臉書化名「孫元浩」,認識少女小蕾(化名)後,夥同涂男於2019年6月18日約小蕾到百分百KTV內唱歌喝酒,期間2人不斷灌酒,再趁小蕾不勝酒力,以先找地方休息為由,於凌晨3時許騎機車載她到旅館投宿,看她還有意識,但不能反抗,遂不顧她拒絕輪流性侵得逞,小蕾事後鼓起勇氣到警察局報案。
此案經苗栗地院審理,發現范男曾有傷害前科,涂男並無前科,但成為性侵犯後,又接連犯下竊盜罪、酒駕等罪行,法官認為涂、范2人因一時欲念,共同性侵小蕾,犯後又否認犯行,導致小蕾需要到庭一再回憶被性侵的傷痛,雖後來表達與小蕾調解、向她道歉的意願,但至今未成,考量2人作案時皆18歲,血氣方剛且思慮較不周全等一切情狀,將涂、范兩人各處7年6月、7年10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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