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長襲胸女士官還嗆聲。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龍潭區某營區林姓士官長,2017年間2次趁著女下士睡著時,偷摸她的胸部,其中一次還是漢光演習期間。林男遭逮後,還當眾反嗆:「摸一下會死喔!」一審判刑2年,二審改判刑1年4月。林男賠償2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最高法院改判緩刑3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林男為該營區本部連三等士官長,2017年5月末週,進行漢光演習期間,林男對女士官稱天氣炎熱,士官督導長寢室較為涼爽為由,邀約女士官中午至他的寢室午休,女士官當天中午單獨至林男寢室午休,沒想到林男竟趁女士官睡著之際,伸出鹹豬手撫摸胸部。女士官察覺有異,但不知如何是好。
沒想到過了2週,因同連之同袍退伍、晉陞,與林男與女士官等20餘人在營區外聚餐、飲酒。女士官因不勝酒力,醉到需人攙扶、意識模糊之狀態,林男就在餐會結束後,示意其他同事駕車將女士官載回營區,並送到男性士官兵寢室大樓。一開始林男與另名同事將女士官攙扶到寢室外寢沙發上休息;未久,林男又說女士官酒醉在外寢沙發休息觀感不佳,再將女士官攙扶至自己的內寢床鋪躺臥。最後林男趁著同事都離開後,掀開女士官上衣,解開內衣,第二度撫摸胸部得逞。
女士官雖然酒醉但仍知道自己被侵犯,恰好他的男友與另名女士官發現後,將她攙扶回女官寢室,但女士官蹲在地上一直哭泣,最後說出被侵犯的經過。另名女軍官得知後,隨即打電話質問林男,雙方對質時,林男竟還當眾囂張對女士官反嗆:「摸一下會死喔!」女士官提告,林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將他判刑2年,二審高院則改判有期徒刑1年4月。二審判刑後,林男賠償女士官2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因此維持原審的1年4月刑度,但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還必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三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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