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廠老闆偷摻「生命之水」灌醉2女性侵 260萬和解換緩刑

▲桃園市八德區某修車廠顧姓負責人去年連續對女性友人在酒品內摻入「生命之水」灌醉再藉機性侵,遭桃檢聲押獲准,最近聲請撤銷羈押遭地院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八德區某修車廠顧姓負責人,去年連續對2名女性友人在酒品內摻入「生命之水」再藉機性侵。(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桃園報導

桃園市八德區某修車廠顧姓負責人,因常與藝人拍照上傳臉書而頗有名氣,不料去年8、9月間顧男卻被查出在酒會上,趁機在女性友人酒品內摻入高濃度「生命之水」,把她們灌醉後,撿屍2名女性友人得逞,遭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提供150小時之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晚間,顧男先是透過聯誼公司所舉辦的活動認識一名女子花花(化名),未料顧男竟趁花花離開座位去上廁所時,偷偷將事先準備好,具有高酒精濃度的「生命之水」摻入花花的酒水中,進而把花花灌醉,趁機偷摸花花的胸部和下體得逞,幸而顧男準備硬上之時,花花在朦朧中尚有意識,反抗顧男而未被得逞。

第一次並未得逞,但已食髓知味的顧男,相隔一月後,替女友舉辦離職歡送會,女友也因而邀請友人毛毛(化名)前來聚會,孰料顧男卻故技重施,在毛毛的酒水中偷偷摻入生命之水,灌醉毛毛後再性侵得逞。被害人人酒醒後察覺有異,憤而對顧男提告。

桃園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認定顧男犯罪屬實。法官表示,經查顧男和花花、毛毛2人間並無親密情誼關係,卻利用摻入高濃度酒精至2人酒水中的手段,灌醉2人,對2人強制性交未遂與強制性交得逞,惡性重大。

不過法官也審酌,顧男事後與毛毛以200萬元達成和解,並給付完畢,毛毛也表示願意撤回告訴並原諒顧男;而顧男則和花花以60萬元和解,並也已給付完成。

法官指出,審酌顧男事後坦承犯行,並有積極彌補過錯之舉,認為顧男不思尊重女性身體與性行為自主權,為一己色慾,灌醉2人,再以此性侵得逞,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性交等罪,判處顧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提供150小時之義務勞務,同時還須參加3場法治教育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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