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存款失敗3萬3誰拿走? 排她後面的一審無罪二審翻盤

▲▼ 千鈔,鈔票,提款機,現金,現鈔(圖/記者劉維榛攝)

▲高雄婦人用ATM存款失敗遭取走。(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翁姓婦人到超商利用ATM存款3萬3000元,但因鈔票張數超過ATM能接受的數量被吐出,翁婦沒注意就離開,排在後方的王姓男子涉嫌將3萬3000元「一併取走」,被翁婦提告,王男在警詢時坦承拿走這筆錢,到了地檢署卻翻供,表示「不記得」,但仍遭起訴。一審法官認為,檢方所提的證據及論述僅能證明翁婦存款交易失敗,鈔票遭人取走,但無法認定是王男取走,因此判他無罪。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定是王男拿走鈔票,依侵佔罪判他罰金8000元。

判決指出,翁姓婦人是在2020年6月15日上午7時許到超商ATM進行無卡存款,第一次存1萬5000元成功,第二次存3萬3000元時,機器出現超過限額的通知(無卡存款一次僅能存3萬元),翁婦沒注意按了確認就轉身離開。

排在翁婦後方的一名王姓男子接手操作ATM,這時翁婦才發現銀行沒透過手機通知她入帳3萬3000元,於是回頭到ATM察看,發現3萬3000已經不翼而飛,再向銀行確認後,也確認錢沒有存入,於是報警處理。

男子在警詢時坦承在領錢時,有將翁婦的3萬3000元「一併拿走」,領完錢交給友人後,友人告訴他那天帳務有多3萬元,但到了地檢署,男子又翻供否認,但仍被檢察官依侵佔罪嫌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男子辯稱在警詢時,他先表示不記得,但員警要他回答有無,才會說「有」,但他當時服用安眠藥昏昏沉沉的,友人對帳有多3萬元,但是不知道是哪一天多出來的,且無法傳友人到庭作證。

一審法官認為,翁婦發現存款沒存入後,男子仍在現場操作ATM,她竟沒向男子確認?且翁婦操作的過程與一般ATM機台操作者,會於交易完成後,確認交易完成後才離去的常情不符,很難認為翁婦指控的存錢時後面有外人,距離太近、不安的說法為真,加上又沒有ATM機台監視器錄影畫面可佐證。

法官認為檢方所提的證據及論述,僅能證明翁婦存款交易失敗,鈔票遭人取走,但無法認定究竟是翁婦自行取走或王男所取走,因此判王男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王男緊接在翁婦之後操作ATM,中間沒有其他人,因此認定翁婦的3萬3000元是王男取走,撤銷一審判決,依侵佔離本人持有物罪改判王男罰金8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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