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市洪姓員警任職於清水警分局期間,因為同情無照還騎乘無掛牌機車的拾荒老翁,將寫好的舉發單劃掉,沒想到反而讓自己吃上官司,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一審獲判無罪,但檢方決定上訴。案件來到二審,法官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台中高分檢方面則未提出上訴,事件到此才終於落幕,全案定讞。
▲洪員同情拾荒翁沒有開罰單,卻讓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本案老翁)
洪姓員警2019年3月在台中市清水區吳厝路與和睦路路口,攔查一名騎乘無掛牌機車的老翁,進一步調查,發現老翁竟然還是無照駕駛,因而準備開單,但對方頻頻求情聲稱經濟狀況不好,機車是鄰居家報廢不用的。洪員決定前往老翁家查看,也向鄰居求證,最後心軟沒有開單。
然而,洪員將原本寫好的舉發單資料(姓名部分)用橫線劃掉,改對另一名闖紅燈的林姓男子開單;而林男發現罰單上有重複填寫的痕跡,於是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事情曝光之後,洪員被檢方依照《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起訴。
洪員在一審判決中主張,當下老翁請求不要開單,還說機車是鄰居家報廢不用的,他擔心機車未掛車牌可能是贓物,於是前往查證並獲得鄰居證實,再觀察老翁家的確經濟狀況不好,平時靠拾取廢棄農作物度日,如果挨罰可能會影響生活,基於同理心才沒有開單。
台中地院一審判洪員無罪,但檢方認為老翁是無照駕駛,員警沒有勸導裁量的空間,因此決定提出上訴。不過,案件進入二審後,台中高分院上個月中旬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台中高分檢近日已經收到判決書,檢察官經調查後未提出上訴,事件到此才終於落幕。而在事情曝光之後遭到停職的洪員,一審獲判無罪後已經依規定復職,同時也有拿回停職期間的薪水,權益並無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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