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裡將近百萬的鑽戒與提款卡全都不翼而飛,警方認定是遭附近的一名身障男偷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楠梓區一處民宅發生竊盜案,屋內鑽戒、皮夾等百萬元物品全都不翼而飛,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逮捕余姓男子,依竊盜罪起訴。不過,一、二審法官認為余男患有輕度智能障礙又跛腳,不可能在3分鐘內拉開鐵捲門又打開門鎖,判決余男無罪定讞。
檢警調查,這起重大竊盜案發生於2020年10月11日清晨5時多,民宅內放有金融卡的皮夾、鑽戒2個、祖母綠戒指1個、鑽錶及手錶各1支等將近百萬的物品一夕之間全消失。
王姓屋主發現後焦急報警找尋犯人,警方依據監視器畫面,鎖定余姓男子,檢方依竊盜罪起訴。
但余男否認犯行,稱自己當時在家裡睡覺,監視器拍到的人不是他;辯護人則是強調,余男的腳畸形,自幼就無法跑步,走路也會左右晃動,畫面中的男子是用小跑步方式離開現場,跟余男完全不同,且余男為輕度智障,根本無法在3分鐘內開門進屋行竊。
其中,審理時屋主承認沒有目睹到余男行竊過程,質問為何能夠確定余男進出家裡兩次?屋主卻表示:「事後去警察局看監視器錄影帶,看到竊嫌在右昌街18巷往返二次,所以判斷竊嫌應該進去二次。」法官認為屋主是看了監視器畫面後所產生的心理暗示,因此不採信辯詞。
經查,屋主的住處大門有兩層,最外層為鐵捲門,內層為落底鋁門並附加勾鎖,縱使是一般心智正常、體健如飛之常人,要在短短3分鐘裡完成竊行,已經相當困難,更何況是有輕度智障、腳有殘缺的余男,因此判決余男無罪。
檢方提上訴,高雄高分院指出,監視器畫面出現的男子臉部根本無法辨識,雖然其身形與穿著余男相似,但並非極為特殊,身形相仿之人實屬眾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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