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龍潭區羅姓里長與邱姓妻子遭指控,在2019至2020年間涉嫌謊報志工誤餐費等名義,向區公所領取補助共計約4萬餘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龍潭區羅姓里長與邱姓妻子遭指控於2019、2020年間協助辦理關懷據點活動與經費核銷過程,涉嫌幫劉姓等9名志工向區公所申領誤餐費,另有辦活動申請講師費用等經費均遭詐取,足以損害龍潭區公所核銷關懷據點活動等費用之正確性;桃園地檢署複訊時,羅姓里長與邱姓妻子坦承以不實單據詐領志工誤餐費等事實,檢方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將2人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73歲的羅姓里長遭指控,涉嫌在2019、2020年間協助辦理里內關懷據點活動與經費核銷等事項與活動講師費用,利用市府每年補助關懷據點之志工補助費2萬5千元與衛福部補助3萬元共計5萬5千元,可申請包括志工保險費、誤餐費、交通費與背心費用等,其中志工誤餐費以每人每天80元額度,但須檢附工出勤記錄與誤餐費印領清冊核銷,但羅姓里長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幫劉姓等9名志工私下代刻印章請領誤餐費,製作2019年1至9月個月志工誤餐費印領清冊,再向區公所申請補助,致使區公所承辦人員陷於錯誤,核撥至羅姓里長帳戶內,影響區公所對於關懷據點志工誤餐費核銷管理之正確性。
桃檢還查出,羅姓里長以里辦公室名義向板新水廠水質水量保護區內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辦理珍惜水資源教育及文化研習活動,向區公所申請志工補助交通指揮值勤核列12人,每人得支出600元,亦偽刻劉姓志工印章與簽名領據申領600元費用向區公所申領核銷,另有辦理活動聘請莊姓等3名志工開課之講師費用,以代墊方式支付講師費用再向區公所申請費用,亦偽刻3名志工印章向區公所詐領講師費用等,總計約5萬元。
桃檢複訊時,羅姓里長與邱姓妻子坦承未如實核發志工誤餐費、講師費用,亦坦承未經志工同意偽刻印章,製作不實單據向區公所詐領誤餐費之事實;再根據志工們指證佐證,檢方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嫌與公文書不實登載等罪嫌將羅姓里長與邱姓妻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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