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4歲童遭拍打捏臉頰 揪出2師沒資格!幼兒園明年起停招1年

▲桃園市龍潭區某幼兒園傳出疑似虐待4歲幼童案,市府教育局接獲陳情後調查屬實,幼兒園明年起停招一年,不適任張姓幼保人員終身不得從事教保工作。(圖/翻攝自幼兒園官網)

▲桃園市龍潭區某幼兒園傳出疑似虐待4歲幼童案,市府教育局接獲陳情後調查屬實,幼兒園明年起停招一年。(圖/翻攝自幼兒園官網)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龍潭區某幼兒園傳出疑似虐待4歲男童案,據指出,家人上週幫男童洗澡時發現身上有多處瘀傷,懷疑遭虐待,男童家長向幼兒園調閱監視畫面,發現張姓、陳姓幼保人員疑似不滿男童哭鬧,趁午休時間大力拍打與狠捏男童臉頰等行為,憤而向教育局陳情;教育局派員調查屬實,教保人員還被查出未具資格,已函報教育部終身不得從事教保工作,同時幼兒園依幼兒教育法規定,明年起停止招生1年,並開罰14萬7750元。

據指出,該4歲男童上週回家後,阿嬤幫忙洗澡時,發現身上多處瘀傷,臉頰亦有瘀傷,懷疑可能遭受虐待,男童爸爸向幼兒園查詢並調閱監視畫面發現,是陳姓與張姓幼保人員疑似因男童哭鬧不停,利用午睡時間徒手捏其臉頰與腰部等處造成瘀傷,甚至還用力拍打身體。園方則辯稱是幼童情緒不穩,還搶奪玩具,幼保人為抓住男童不讓其亂跑才誤傷等語,男童爸爸則憤而向教育局檢舉2名教師疑似有虐待情事。

教育局表示,針對龍潭區某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疑似不當對待幼童案,教育局於7月13日接獲家長陳情,當日下午派員至幼兒園訪查,經調查屬實,處置方式如下:

1.該園有疑似教保服務人員不當對待案件(教保員對幼生有捏、抓等行為),經查屬實且情節重大,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該園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停止招生1年,並將該員提報不適任人員審議委員會辦理。

2.該園進用未具資格人員從事教保服務工作,致未有正確觀念協助教保服務且不當對待幼生,情節重大,將依據幼照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與行政罰法加重裁處罰鍰14萬7750元。

3.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該園違反幼照法屬實,且該兒少保護案件可歸責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園長,情節重大,教育局將通知其自次學期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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