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陳姓男子以缺錢由,利用女友愛他的心,以女友推特帳號寄送性交易廣告,再抽取媒介費,共謀介兩次、成功1次,抽取1000元,隨即被警方查獲依妨害風化罪送辦起訴,屏東地方法院認其敗壞社會善良風俗,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等於要罰1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說,陳姓男子於使成年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媒介營利,自2020年9月起至2021年4月間,以女友的推特帳號,多次發表含有暗示與他人為性交易之文字內容,收費方式分為全套收費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4500元、半套則收費500元至2000元。等客人詢價後,再將客人的聯絡資訊告知A女,雙方遂轉至LINE通訊軟體洽談細節,若有媒介成功可取得價金的半數作為報酬。
2020年10月3日媒介A女與賴姓男子為性交1次,但因價格談不攏,最終未能完成性交易而未取得報酬;去年4月19日媒介A女與曾姓男子性交1次,取得1000元報酬,被警方查獲送辦起訴。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與A女為男女朋友,竟利用A女對其愛慕之心,以缺錢為由媒介不特定之多名男子與A女發生性行為,被告並得從中謀取利益,不僅無視政府極力掃蕩色情之法令,且敗壞社會善良風俗,所為誠值非難;但念他坦承犯行,所得1000元,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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