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外出挨罰欠繳18萬突一次還清  原來是全家確診有保防疫險

▲▼ 鄭妻代為繳納罰款。(圖/新北分署提供)

▲▼ 鄭妻代為繳納罰款。(圖/新北分署提供)

記者戴上容/新北報導

39歲鄭男2年多前因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衛生局裁罰30萬元,經新北分署2度同意分期繳納,今年5、6月鄭男一家3口間相繼確診,但因為均有投保防疫險,各獲保險公司理賠5萬元,在另籌得3萬多元情況下,於年7月18日一次匯款繳清剩餘罰鍰18萬多元!從此過著無債一身輕的生活。

家住板橋的鄭男2年前4月時,因與新冠肺炎個案接觸必須得居家隔離,未料,隔離隔日4月14日中午12時許,他竟擅自離開隔離住所,至當日下午3時40分許返家,因此遭裁罰30萬元,於2020年6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鄭男接獲新北分署通知後,立即委由老婆於2020年6月18日至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但累計繳納7萬3000元後,未再按期繳納,後再經新北分署通知後於今年2月8日至新北分署重新辦理分期繳納。

鄭妻繳罰款時向書記官表示,他丈夫之所以會違反居家隔離規定,是因當天聽到父親在宜蘭工地摔傷,又一時聯繫不上父親瞭解狀況,相當擔心父親安危,才貿然驅車前往宜蘭探視父親瞭解傷勢,事後雖向衛生局解釋其原由,仍遭裁罰30萬元。而他丈夫原與公公在工地工作,但收入不穩定,約半年前改行當汽車銷售員,月收入約4萬元,需支付房租及扶養媽媽及妻女,經新北分署審酌後同意其每期繳納5000元,並由鄭妻書立擔保書作保。

鄭妻辦妥分期繳納後,連續3個月「超前」繳納,共繳納4萬元,但自今年5月起卻未再按期繳納,7月18日,鄭妻突然致電書記官表示,想要一次繳清剩餘罰鍰18萬餘元,他丈夫因現在擔任地方民代助理,工作比較忙碌,自己與5歲女兒又剛染疫康復,不克到場繳納,請求以匯款方式繳款。

事後書記官致電鄭妻,詢問為何突然有能力一次繳清剩餘罰鍰,是否會影響其一家生計?鄭妻表示,他們一家3口在今年5、6月間相繼確診,幸好之前均有投保防疫險,最近理賠款入帳,各獲理賠5萬元,因想要過著「無債一身輕」之生活,至少不用再被新北分署追著跑,就決定當過路財神,再去籌款3萬餘元,一次繳清剩餘罰鍰18萬餘元,連同2筆交通違規罰鍰3600元一併繳清。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