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有5大保障。(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國民年金主要納保對象為25-65歲,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設籍我國的國民,並提供5大保障,分別是「生育給付」、「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及「喪葬給付」;若是在失業、收入中斷的情況下,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而發生無力繳清,可在10年內補繳,但若因不想參加國保而不繳費,保險年資將不計入,未來就不能領取任何給付。
1.生育給付
國民年金加保期間,分娩、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即可以請領。
目前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為1萬8282元,生育給付是以國保月投保金額2倍計算,因此生一胎一次是給付3萬6564元,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也就是雙胞胎可領7萬3128元,三胞胎可領10萬9692元。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圖/記者廖婕妤製表)
2.老年年金給付
曾參加國保,並依規定繳納保險費、累計保險年資者,年滿65歲即可按月請領,可依A、B式計算擇優請領。
A式=(月投保金額X保險年資X0.65%)+3772元
B式=月投保金額X保險年資X1.3%
須注意的是,有欠繳保險費不能計入保險年資、領取相關社福津貼、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或公保養老年金給付等情形者,就不能選擇A式計給。
▲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圖/記者廖婕妤製表)
3.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參加國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且評估無工作能力者,可請領身心障礙給付年金。
年金月給付金額為「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月投保薪額自104年起調整為18282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金額自109年起調整為5065元。
也就是說,若計算所得金額不足5065元,且沒有欠繳保險費不計入保險年資或證領取相關社福津貼等情形,則可按月發給基本保障5065元至死亡為止。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圖/記者廖婕妤製表)
4.遺屬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情形之一,符合請領資格的「當序遺屬」時,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當序遺屬若符合請領條件即可請領,順位分別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
▲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圖/記者廖婕妤製表)
5.喪葬給付
被保險人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支出殯葬費的人可請領喪葬給付。
喪葬給付金額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計算,一次發給5個月。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圖/記者廖婕妤製表)
此外,由於國民年金是強制納退保的社會保險,因此無法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加退保,若不想參加國保而不繳費,保險年資將不計入,未來就不能領取任何給付。
若經濟能力真的無法負擔國民年金保費,在10年內的保險費都可以補繳,若是因為暫時沒有收入而無法繳費,可以等過一陣子經濟較寬裕時再補繳,延遲繳納期間,會按照郵局1年期定存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但每月保險費核計利息如果在30元以下,將予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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