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80歲李姓老翁到酒友家飲酒,豈料竟趁酒友女房客獨自在房內,悄悄潛入更強行將人壓在床上指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80歲李姓老翁,前往酒友家喝酒,期間見酒友20歲女房客獨自待在房間,竟偷偷潛入,趁其不備將女房客強行壓在房門及床上,伸出鹹豬手上下撫摸,並指侵得逞。被侵犯的女房客事後報警提告。審理時,李翁以8萬元與她達成和解,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去年10月16日下午1時30許,李翁在酒友家飲酒,期間見酒友20歲女房客小美(化名)獨自待在房間,竟心生歹念,趁酒友不勝酒力倒一旁休息,竟偷偷跑入房間內,將小美壓制在房門及床上,先是撫摸其胸部後,再將手強行插入,以此強暴手段強制性交得逞。
飽受驚嚇的小美,跑到醫院驗傷,並拿著驗傷診斷證明、手機攝錄案發過程檔案到派出所報案。
法院審理時,李翁坦承犯行,也與小美調解成立,並依約賠償新台幣8萬元,法官認他因一時衝動而犯案,與隨機、惡性重大慣性犯有別,尚非兇惡殘暴之徒,其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小美也當庭表示,同意給李翁緩刑宣告,法官斟酌李翁現年已80歲,是因酒後一時衝動才犯案,審酌李翁與小美素不相識,在與小美房東喝完酒後,以強暴手段性交得逞,毫無尊重他人性自主權意識,所為並使小美身心受創,惟念他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且與小美以8萬達成調解,並依約賠償完畢,具悔意,態度尚佳,已婚、3名子女均已成年、無業,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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