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業未落實自主安全檢查!擬開罰9千到9萬元 拚年底前上路

▲國一北上桃園林口路段,26日上午1輛聯結車輪胎疑似爆胎後起火燃燒,消防人員到場後立即灌救。(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為維護行車安全,交通部修法推動貨車業者強制自主安全檢查。(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109年4月10日,台鐵一列3198次北上區間車行經高雄市楠梓區屏山巷平交道,撞及1輛卡在平交道聯結貨車,造成6人受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發現該貨車公司未曾辦理安全教育訓練。交通部預告修法,明定貨車需自主檢查及項目,主管機關也可查核,若未落實,將可開罰貨運業者9千到9萬元。

台鐵2年前曾發生一列3198次北上區間車於高雄市楠梓區屏山巷1號「東南水泥公司」旁之屏山巷平交道,撞及1輛聯結貨車,列車上1名司機員及4名乘客受到輕傷,其餘人員均安,另1名道旁保安人員受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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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介入調查後,發現聯結車駕駛未能及時按壓平交道旁手控緊急告警按鈕,無法告警列車司機員進行煞車應變處置;而公路總局對該汽車貨運行之安全考核紀錄,發現該公司未曾辦理行車安全教育訓練,提醒平交道上車輛拋錨或無法移動時按壓手控緊急告警按鈕作為,該公司也未落實每月安全考察作業的自主檢查,因此要求改善並法制化。

▲聯結車闖入平交道事故。(圖/台鐵提供)

▲過往曾發生聯結車闖入平交道事故,造成區間車剎車不及,司機員和旅客受傷。(圖/台鐵提供)

交通部昨(7/19)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4條之一,將現行公路監理機關安全考核作業法制化,並明定自主檢查表格式,強化公路監理機關查核汽車貨運業相關機制,要求貨運業應設置平時管理資料及自主檢查表,平時自行確實檢查,並提供詳實資料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安全 考核;其自主檢查表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對此,交通部表示,因運安會認為有些貨運業者不配合自主安全檢查,希望主管機關能法律規定賦予公權力強制,不配合就處罰,自主檢查項目將有4大項,第一,駕駛員管理包括駕駛酒測、工作時間、行車安全教育;第二,營運管理包括公司營運情況、配合政令宣導推動;第三,車輛管理包括投保強制險、是否按時繳稅、有無違反公路法規定,以及車輛維修保養;第四項則是事故管理,包括有沒有發生交通死傷事故等。

交通部表示,未來業者須按照自主檢查表檢查,監理機關也會定期稽查,若業者未配合自主檢查,或未提供資料,將可開罰9千到9萬元,相關法規預計預告60天,盼年底前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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