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郭姓男子日前搭捷運在大安站下車出站時,皮夾不小心掉落,後來被路過的詹姓民眾撿拾,但詹非但沒有交給警方男子,竟然還將皮夾拿走,持裡面的悠遊卡進站搭乘捷運,警方接獲報案後調閱監視器鎖定身份,發現詹再度用被害人悠遊卡搭捷運,當場將他逮捕。
▲男子拾獲皮夾,竟然沒有交給警方或歸還被害人,還用悠遊卡爽搭捷運。(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調查,28歲的郭姓男子,在日前搭乘捷運,在大安站離站準備上班途中,不慎將皮夾掉落在捷運進出月台的閘門外,被路過的41歲的詹姓男子拾獲,但是詹卻沒有將皮夾交給警方處理,反而將皮夾佔為己有,並利用郭的悠遊卡爽搭捷運。
事後郭姓男子發現皮夾不見,再度返回捷運站找尋,但是卻沒有找到,只能求助警方幫忙,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郭姓男子皮夾掉落後,馬上被詹姓男子撿走,並且利用郭的悠遊卡搭乘捷運離去。
警方循線追查時,在當天晚上發現詹姓男子又穿著同樣服裝現身捷運大安站,立刻上前詢問,雖然詹嫌否認侵占郭男皮夾,但他以郭的悠遊卡進站是罪證明確,但堅不透露「皮夾去向」,捷運警方調查依侵占罪嫌送大安分局續辦。
捷運警察隊統計2022年1月至6月捷運系統內發生之侵占案件總計41件,約占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26%,拾得人常因不熟悉法律,一時貪心起意將拾得物品據為己有,而遭警方移送法辦,恐將面臨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可能處以5百元以下罰鍰。
捷運警察隊呼籲搭乘捷運的旅客在離開月台、車廂、廁所時,再一次檢查隨身物品,尤其是在車廂休息、聊天、玩手機的旅客,容易因為分心而忘記帶走自身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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