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嬌喊親愛的!夫怒告「閨密小王」吞敗 法官:直播都這樣叫 

▲閨密,閨蜜,女朋友,女生朋友,好朋友,姊妹,室友。(圖/pixabay)

▲饒男認為妻子外遇一名「女小王」,對2人求償50萬,法官認為現今閨密互稱「親愛的、寶寶」等很平常,判饒男敗訴。(圖/pixabay)

記者蔡怡萍/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饒姓男子因為察覺妻子行徑出現異常,下班晚歸外還常常說謊掩飾行蹤,從行車紀錄器發現妻子與一名鍾姓女子的對話中講到「妳喜歡我嗎?謝謝妳今天帶我去吃大餐」,多次互稱「親愛的」、「我愛妳」,並談到「妳明天下班不准來找我」,認定這名「女小王」就是妻子的外遇對象,離婚後對2人求償50萬元。桃園地院則認為不能就語音對話斷定有逾矩關係,且2女可謂為閨密關係,甚至現在直播主、網購賣家都能以「寶寶」、「親愛的」稱呼粉絲了,因而判饒男敗訴。

根據判決,饒男說他自2021年初察覺結婚10多年的妻子開始變得怪怪的,下班不是晚歸、就是說謊掩飾行蹤,且編織各種理由在假日外出,他想到可以從車輛行車紀錄器調查,果真發現妻子與一名女子異於一般朋友間的對談,例如「妳喜歡我嗎?我搞不清楚。謝謝妳今天帶我去吃大餐,我愛妳」、「要想我喔,親愛的我愛妳」、「妳明天下班不准來找我,妳幹嘛離我這麼遠」、「不可以讓我這麼晚才回家」。

東窗事發後饒男詢問妻子,妻子非但沒否認,並順勢堅持離婚,饒男不得不簽字後,對這名「女小王」與前妻提告求償50萬元。

前妻與鍾姓女子被告後,向法官表示2人是閨密好友,單純聊天嬉鬧,並沒有超出友誼的情侶關係,行車紀錄器對話內容無法成為她們侵害配偶權的證據。

而桃園地院簡易庭認為,現今社會人際關係已不可能侷限在夫妻,存在知心程度超越婚姻伴侶亦非罕見,對話應僅屬「同性閨密間交誼甚篤之戲謔性用語」,況且現在網路社交平台發達,連直播主、購物平台也常見賣家以「寶寶(們)」、「親愛的」等稱呼素昧平生的粉絲、觀眾或買家,如此親暱的言詞已不受限在夫妻情侶關係,更遑論存在閨密情誼之2女。

雖然饒男身為配偶易有其他聯想,但難認2女有侵害配偶權的情事,因此駁回饒男求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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