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與林姓室友同居,一起養了寵物倉鼠,離開時卻沒將寵物帶走,導致倉鼠活活餓死。(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女子日前在外租屋,與林姓室友合住,2人一同飼養了倉鼠,沒想到退租後竟將倉鼠留在房內,沒有給予食物、飲水,導致寵物倉鼠活活被餓死、腐爛生蛆。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照違反動物保護法,判陳女拘役20天、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內容,24歲的陳女2021年7月向曾姓房東租屋,與未成年的林姓女友共同居住,並飼養了一隻寵物倉鼠。不過,2人後來因為細故,同年9月沒有再住在租屋處理,沒想到2人將倉鼠關在寵物籠內、放置於租屋處,沒有提供食物與飲水,導致寵物倉鼠無法逃生、活活餓死,在寵物籠內腐爛、長蛆,直到附近的住戶向曾姓房東反應,曾姓房東才發現。
▼寵物倉鼠被關在籠內餓死,遺體腐爛長蛆。(示意圖/CC0圖庫)
陳女到案後坦承,辯稱倉鼠是林姓女室友所飼養,她有想要積極處理,但家人不同意讓她將寵物帶回家。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與林女同居、在租屋處內飼養倉鼠,應該避免倉鼠受到虐害或傷害,卻雙雙離開該租屋處,還沒有提供食物、飲水,導致寵物倉鼠在籠內餓死、腐爛長蛆,依照《動保法》故意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嫌,判陳女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