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後搶當護花「駛」者 自己吃官司...還害2友人挨罰

▲▼新興護花使者             。(圖/記者陳宏瑞攝)

▲男子酒後堅持當護花使者送女同事回家。(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潘姓男子(32歲)20日清晨和多名友人聚餐後,覺得自己只是小酌幾杯,應該沒問題,自告奮勇開車送同事賴女(31歲)、李男(47歲)回家,沒想到在路上被員警攔查,潘男酒測值為0.26毫克,「剛好」超標,不但自己被法辦,還害兩名同事吃上罰單。

▲▼新興護花使者             。(圖/記者陳宏瑞攝)

▲潘姓男子酒測值超標。(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新興分局五福二所20日凌晨3時20分許,巡邏員警行經新興區五福二路、復興二路口時,發現一台自小客車違規停駛在機車停等區,隨即車攔下盤查,員警聞到潘姓駕駛身上散發濃厚酒味,經過酒測,酒測值0.26毫克,隨即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將其逮捕帶返所偵辦。

經過了解,潘男與賴女、李男是同事,3人與其他同事相約下班後在辦公室飲酒吃宵夜,過程中潘男喝了數杯啤酒,因自認喝不多,且時間已晚擔心讓其獨自搭車太危險,便主動提議載賴女與李男返家,不料沒完成護送任務,還因酒後駕車遭查獲逮捕。

潘男得知酒測值超標後,向員警求情能否改拒測讓其返家,員警聽聞後直言拒絕,此外,乘客部分因未善盡勸阻責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6000元至15000元罰鍰。」,潘男等人聽聞員警說明後,紛紛表示相當懊悔,但後悔已經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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