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少女指控乾爹對她指侵,因經驗傷後處女膜完整,且當天她適逢生理期,衣物上經掙扎卻無沾染任何血跡,證據不足,案經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均處林男無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林姓男子得知女友人和女兒小紋(化名)親子關係不睦,自告奮勇將小紋帶回家「幫忙排解問題」,結果隔天就遭小紋指控他強吻、指侵,不過經法院審理,小紋當天恰逢生理期,衣物卻無因林男拉扯而沾染上血跡,且經驗傷小紋處女膜完整、無撕裂傷,未檢出男性DNA,因無其他有力證據,全案一、二審都判林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8年7月21日晚間和一群友人到釣蝦場唱歌喝酒,其中一名女性友人帶著2個女兒,林男作為孩子的「乾爹」,得知友人親子關係緊張後,當場自告奮勇表示可以幫母女倆協調問題,經女友人同意,約半夜2點聚會結束後,搭計程車將大女兒小紋帶回家過夜,同日白天遭小紋報警指控性侵。
小紋告訴法官,她被帶到林男住處後,先去洗澡,再和林男女兒一同到林男房間睡覺,睡到一半卻驚覺林男趴在她身上,拉開她上衣吸吮胸部,再強吻、指侵得逞,她一直說不要,林男才停下來,小紋還表示,林男說看到她被媽媽打很心疼,甚至難過得哭了。林男則說,他帶小紋回家後,服用藥物後就睡著了,並無性侵一事。
經法官檢閱小紋當日到醫院的驗傷紀錄,結果顯示處女膜完整、無撕裂傷,未檢出男性DNA,且當天為生理期,法官認為,若按照小紋指控,林男強拉小紋衣褲並指侵,衣物上會沾染到血跡的機率很大,但小紋卻未提到此事。
此外,法官檢視小紋的輔導紀錄,上面雖記載案發後,從小紋被引發憂鬱症與創傷後壓力症「推測」,「可能」遭侵害,但也記載過去小紋曾遭父親家暴、猥褻,事情被揭露後在精神科病房住院一星期,出院後與母親同住,因母親管教採責罵方式,母女關係長期衝突,從此可知小紋的創傷壓力也難證明林男犯行,因無法提出進一步性侵證據,一、二審都判林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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