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蜜夜店喝掛送醫!台北妹跟3男「摩鐵玩到中午」 事後怒告性侵

▲▼(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小美在夜店喝醉後,跟李、林、許等3名男子到摩鐵發生關係,圖非當事人。(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北兩名年輕正妹去夜店狂歡,其中一名女子小美(化名)的朋友喝太多而送醫,小美尋找途中與李姓、林姓、許姓等3名男子相識,4人一起到醫院探視朋友後,轉到摩鐵開房4P,事後小美提告3男性侵、偷拍。對此,台北地檢署認定3男性侵罪證不足,因此不起訴。另外,許男偷拍小美及李男的性愛影片,被依妨害秘密罪等起訴。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小美控訴,她2021年11月13日晚上跟朋友到台北市信義區的夜店遊玩時,遭李、林、許等3名男子灌醉,並在14日上午6時帶到摩鐵性侵;期間,3人將她手機拿走後解鎖,登入她的IG追蹤3名男子的帳號,許男還偷拍她跟李男發生性行為的畫面,讓她憤而提告。

▲▼             。(圖/翻攝pixabay)

▲小美事後怒告李男等3人性侵。(示意圖/翻攝pixabay)

李男等3人到案後否認性侵;他們辯稱,小美的朋友喝醉後被送醫治療,小美在尋找朋友的途中搭訕他們,事後他們還陪小美到醫院探視友人,離開後因無處可去,才提議到摩鐵4P,見小美沒有反對,一行人到摩鐵輪流玩到當日中午,而許男也是一時興起錄影,將小美跟李男的性愛畫面傳給李男當紀念。

檢方發現,小美在夜店外時明顯可以自己站立,面對巡邏員警關心時也都自然應對,還能自己操作手機問李男能否找到她的IG帳號,一起前往醫院探視友人,上述行為無法證明小美當時酒醉倒無法抗拒的程度。

檢方調閱摩鐵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小美雖被攙扶,但可自己走入電梯,明顯當下不是無意識、無行為能力的狀態,因此認定李、林、許3男性侵罪證不足,不予以起訴。此外,許男偷拍小美的性愛影片、轉傳給李男,被依妨害秘密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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