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為足球國家隊的林姓教練與學生媽媽搞上床,遭任職國小「不續聘」處分,林憤而提行政訴訟並求償300萬,法院判敗原因出爐。(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林姓前足球國腳,在新北市某國小擔任足球教練期間,與一名莊姓學生媽媽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還在臉書上嗆莊女老公「原諒你是上帝的事,我能做的就是送你去見上帝」,鬧上法院後判林男須賠老公30萬元,事後該國小開教評會決議「不續聘」,且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林男不服對該國小提出行政訴訟,並另外要求300萬損害賠償,台北認為林男與已婚學生媽媽不當交往、又恐嚇對方老公,嚴重違反師道,學校的處分合理,要求賠償也不適當,判林敗訴。
林不服任職國小的處分,並向法院提出求償,主張他自小就培養足球專長,一路就讀足球名校,更獲選為國家隊選手,並透過正式管道考取教師證,而該國小不當程序「不續聘」導致他無法再展足球長才,他表示「身心受創」;而他正就讀研究所並在職進修,遭不續聘後導致「學籍不符在職身分」而失去學籍,造成學費損失及心靈受創。
林男繼續羅列細項,表示他2018年時有論及婚嫁的女友,同時父母年事已高,想利用結婚而符合徵選介聘辦法獲得高積分,回調回鄉並照顧年邁父母,但校方的處分害他無法回去、而「冤屈未申」只能續留在北部工作,要多花每個月13800的租屋費,累積已80餘萬。林男強調,由於這個因素,父親等不到他返鄉就已逝世,子欲養而親不待,「再也沒有機會侍奉父親,身心受創」。
林男又說,遭到「不續聘」一事被教育界所知,造成無法用足球教育專長謀生,只能到處打零工、跑外送,偶而兼足球賽裁判,將來要返回職場也很難,期間的生活開支、孝親費等費用,以及他壓力大增、飽受精神折磨,睡不著、心情差,吃不下或暴飲暴食,身心嚴重受影響,且遭受校方數年職場霸凌,以及應補發的薪資等等,多種因素下林林總總要求校方賠償300萬元。
但法院調查,林男於在職期間,2014年10月開始與學生媽媽莊女不當交往半年,還發生性行為,在2017年2月間還在臉書上恐嚇莊女老公「我個人深信,司法不是最後一道防線,因果報應才是!千萬不要求饒,原諒你是上帝的事,我能做的就是送你去見上帝」,「日久見人心,狐狸尾巴總會露出來的」,遭對方提告、法院也判林需付30萬損害賠償定讞,認為為人師表卻與學生家長戀愛、公私交雜,又以不理性方式公開恐嚇莊女老公,嚴重違反倫理規範,戕害教師形象。
法官也認為該國小召開教評會決議後,對林違失行為的處分符合比例原則與教師法,林雖主張「工作表現才是適任教職與否的關鍵」,但擔任教師應不得發展違背專業及倫理的關係,需公平對待學生,卻損害教師尊嚴。
既然處分未違法,林男自無請求賠償的正當性,於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林敗訴,維持處分並駁回求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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