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廁所偷拍嫩妹吞吐!他傳給麻吉「展雄風」 色男輕判原因曝

▲▼「找廁所」心理測驗,秒測愛情盲點             。(圖/Unsplash)

▲男子在超商廁所約少女口交,卻偷偷錄下全程還分享給朋友看。(示意圖/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黃資真/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劉姓男子認識17歲少女小玲(化名)後,在超商廁所內先是慫恿小玲脫光,並偷錄下裸照,第二次則是在同地點,並拍下小玲幫自己口交的畫面,甚至傳給友人欣賞。由於醫院鑑定認為劉男犯案時因心智缺陷,而無法辨識其行為是否違法,減輕其刑,依拍攝猥褻、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散佈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等3罪,合併執行2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劉男去年2月間經由IG、臉書認識當時17歲的小玲,並於同年4月某日,在苗栗某間超商內與小玲見面之際,兩人一同進入廁所,劉男先是慫恿小玲脫去衣物,自己也脫光,並偷偷拍下小玲露出私密部位被自己環抱、坐在大腿上的照片。

經過數日,兩人又在同一間超商的廁所內親熱,劉男這次改慫恿小玲替自己口交,同樣趁她不注意時,全程錄下口交畫面。

約經過3個月後,劉男在臉書群組與友人進行視訊對話的時候,將上述影像分享給大家「一展雄風」,幸好群組內有人看不下去,截圖後聯繫上小玲學校的人員並告知上情,整件事情才曝光。

不過,醫院鑑定結果表示,劉男過去曾診斷有發展遲緩、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智能不足等,目前智力仍落在輕度智能不足的範圍,雖然鑑定過程中,劉男意識清楚,可描述事發過程,表示其作為皆出自於自我意識,當下可能會因衝動,而沒有顧慮到犯法的可能性,依法減輕其刑,最終依乘人不知情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各判1年8月;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判7月,合併執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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