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被稱為「惡房東」坑騙弱勢房客的新北女子張淑晶,因犯偽造文書罪被判刑8月定讞,去年10月被檢警拘提後發監執行,表定今年4月19日出獄,但最高法院在4月初將她另對房客與親友共56人誣告等罪判刑5年6月定讞,新北地檢署趕在張女出獄前4天,做好執行指揮書送到獄中讓她簽收接續服刑,張女不爽檢方故意不讓她出監,向新北地院聲明異議,但被駁回,可抗告。
▲張淑晶(中)。(圖/資料照)
法官裁定理由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於必要時,在刑案判決定讞後、法院卷宗還沒移交前,可先指揮執行被告所受刑罰,張女是在4月7日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5年6月定讞,應由當初起訴的新北檢執行,新北檢雖在收到卷宗前,4月15日就做好指揮書並送進監獄讓張女簽收,過程於法有據。
張淑晶(52歲)被控2013年起利用租約陷阱或不平等條款,坑騙多名套房房客,衍生許多官司,2014年間,她承租3樓透天厝擅自隔間成套房出租,與屋主發生糾紛,她偽造3份租約阻撓屋主聲請法院點交,後來被識破,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8月定讞。
檢警去年(2021年)10月20日拘提沒依通知準時報到的張淑晶,驗明正身立刻發監執行,先送到台北女子看守所等候安排囚車,同年27日送進桃園女子監獄服刑,張女聲請法院提審想脫身沒成功,表定今年(2022年)4月19日執行期滿。
不過張淑晶2015年因對房客與親友共56人濫告索賠,一、二審都依14個誣告罪合併判她5年6月徒刑,上訴後,最高院今年4月7日駁回張女的上訴定讞,同月13日將全案卷宗函請最高檢察署透過高檢署轉交新北檢執行。
新北檢接獲通知,為了避免張淑晶因「時間差」而出獄,通知她再度入監可能會發生波折,因此依據法務部頒定的《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提早分案做好執行指揮書,讓張女直接在獄中接續執行5年6月徒刑。
此外,張淑晶在2014年間另誣告房客與連帶保證人共78人,觸犯誣告、詐欺取財與強制共22罪,最高院今年5月9日駁回張女上訴,判她8年6月徒刑定讞,未來將由檢方聲請法院定張女應執行之刑期,可能至少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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